淡江大學
車輛通行證申請系統

壹、通行證申辦規則

一、受理申請:

    112學年第2學期續辦及新辦通行證,請參閱總務處網站最新公告:https://www.general.tku.edu.tw

    二、第一次申辦:

      ※申請程序如下:至本申請網站上登入後填報申請資料,新申請及更改車輛者,上傳相關檢附文件至forms表單:https://forms.office.com/r/3sZgx4c1cK (續辦者免再繳交) ,審核通過並接獲繳費通知(校級email)後,點選繳費連結至行動支付平台繳交費用。

      ※無法登入系統者,請聯絡業務承辦人:事務整備組 白宥鑫、鄒昌達,分機:2155、2234。

    1、通行證之類別 2、申請資格
      (申請人)
    3、申請資格
      (車輛)
    4、所需文件
      (影本)

    甲1:專任教職員工
    (含校約聘及單位自行約聘)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且當學年度在職者。

    1. 申請之汽/機車輛,登記之車主限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2. 同一申請人汽/機車擇一。
    1. 服務證或聘書
    2. 行照
    3. 身份證(車主為本人者免附)

    甲2:兼任教師或社團老師

    本校兼任教師,且當學年度在職者;社團外聘之指導老師,須經由課外組提出申請。

    乙:合作夥伴

    本校各單位之合作廠商(福利部門等)或人員,須經由各單位提出申請。

    1. 申請之汽/機車輛,登記之車主限廠商或人員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2. 同一廠商汽/機車各一;具特殊需求者須經專案申請。
    1. 行照
    2.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身份證(車主為本人者免附)

    丙1:在學學生

    在學學生,且當學期已註冊者。

    1. 僅限申請機車通行,車輛登記之車主限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2. 同一申請人限機車一台,並經過公開抽籤取得正式資格。
    1. 行照
    2. 學生證
    3. 課表(當學期)
    4. 身份證(車主為本人者免附)

    丙2:進學班學生

    進學班學生,且當學期已註冊者。

    1. 申請之汽/機車輛,登記之車主限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2. 同一申請人限汽/機車一台。
    3. 限於上課期間通行。
    1. 行照
    2. 學生證
    3. 課表(當學期)
    4. 身份證(車主為本人者免附)

    丁:芳鄰

    大田寮芳鄰,設籍於淡水區學府路172巷者/有居住事實並簽囑保證書者。

    1. 申請之汽車,登記之車主限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2. 設籍於學府路172巷者,同一戶限汽車一台。
    1. 行照(申請之車輛曾申辦通過者免附)
    2. 居住保證同意書
    3. 身份證(車主為本人者免附)

    三、申請流程:

      (一)至申請網站上填寫申請表

      (二)新申請及更改車輛者,上傳相關檢附文件至forms表單: https://forms.office.com/r/3sZgx4c1cK

      (三)審核通過並接獲繳費通知(校級email)

      (四)至行動支付平台繳交費用

      (五)通行證製作

      (六)公文寄送所屬單位

貳、通行證收費標準

(一)汽車通行收費標準如下:


身分別

收費標準

說 明

教職員工生

一級主管以上

2,000元/學期

提供專用車位。

專任教職員工

1,500元/學期

 

兼任教師或社團老師

500元/學期

 

進學班學生

1,500元/學期

1.淡水校園開放時段:周一至周五之17時至23時;假日7時至23時。
2.台北校園不開放學生停放。

廠商

合作夥伴

4,000元/學期

 

其他

特殊需求專案申請

1,500元/學期

例如學府路172巷住戶且有停放學校停車場需求者。

無辦證者(臨時停車)

30元/時

臨時停車30分鐘內離場者免 收費。

※教職員工本人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免收費、學校之公務用車免收費。

(二)機車停車收費標準如下:


身分別

收費標準

說 明

本校教職員工生

200元/學期

1.學生限申請五虎崗機車停車場,惟大忠街機車停車場採申請登記,審核通過後免收費停放。
2.台北校園無機車停車場。

廠商

200元/學期

 

無辦證者

禁止入校

不開放臨時停放。

參、通行證使用注意事項

一、使用期限:

    (一)112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間: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二)112學年度之通行證為年度換發,惟通行資格依每學期繳費為準。

    (三)持過期之通行證或未繳費完成者不得入校。


    二、張貼及出示:

      (一)汽車通行證應黏貼於前擋風玻璃左下方(駕駛座方);機車通行證應黏貼於機車前方護蓋,以供執行管制之人員辨識。

      (二)進入校園時,拒絕或不能出示通行證者,不得入校。出示過期之通行證者,亦同。

      (三)停放車輛後,如未出示通行證,將逕行栓鎖車輛。出示過期之通行證者,亦同。

      (四)通行證因污損、遮蔽以致無法辨識者,無效。


      三、偽造及借用:

        (一)通行證僅限於對應申請車號之車輛使用,禁止借貸他人使用。

        (二)如有偽造、盜用或借貸他人使用之情形,將取消行為人之通行證及申請資格,並將相關車輛列為禁止入校車輛。


      四、遺失、毀損及更換:

        (一)通行證遺失或毀損者,得申請補發,一學期以一次為限。

        (二)因通行證遺失而申請補發者,應簽署遺失補發切結書,始得申請補發。

        (三)因通行證毀損而申請補發者,應繳回毀損之通行證,始得申請補發。

        (四)因車輛更換而需換發通行證者,應繳回現有之通行證、檢附新車輛之行照影本,始得申請補發。

        (五)申請通過且繳費完成後,無法退費或移轉給其他人使用。


肆、車輛停放及行駛須知

一、車輛停放:

    (一)車輛憑有效通行證通行與停放,惟不保證有停車位,本校亦不負車輛保管、損壞賠償責任。

    (二)禁止停放於車格之外:車輛應停放於劃線之停車位中,停放於劃線之停車位之外,屬違規停放。

    (三)禁止停放於專用車位:停車格地面以橘色油漆標示「專用」為專用停車位,禁止停車。停放於專用車位,屬違規停放。

    (四)禁止未經申請而入校:車輛未持有合法通行證且未經申請而入校者,屬違規入校。

    (五)禁止過夜停放:停放之車輛應於23時前離開校園,如因公務或研究須過夜停放者,務必於當日22時前通知勤務中心。

    (六)違規處理:針對違規停放或入校之車輛,將逕行栓鎖處理,受栓鎖之車輛,須至勤務中心填寫切結書,始得解鎖。

    (七)遊覽車入校須在「游泳館」前讓乘客上下車,並依警衛指引位置停放。

    (八)特殊車輛(如:外-1234或軍-1234,車號輸入YYY-1234,惟須於備註註明):吊車、貨櫃車等請以紙本申請單送核。http://www.general.tku.edu.tw/Front/Form/securitycheck/Archive.aspx?id=M2rEHmwQaiQ=

    (九)學生社團、外賓之汽、機車因活動或公務需要,經申請核准始得入校。入校機車僅限停於「游泳館下方機車停車場」,違停者將逕行栓鎖處理。

    (十)上述內容有疑問者,請聯絡業務承辦人:事務整備組 白宥鑫、鄒昌達,分機:2155、2234。

二、車輛行駛:

    (一)校園內車輛行駛速限20公里/小時。

    (二)車輛禁止行駛於人行道、行人徒步區。

    (三)除上、下班時段及公務需要外,嚴禁於校園內騎乘機車。

申辦規則

一、受理時間:
    108年6月1日起,於本校辦公時間接受申請。
二、申辦地點:
    (一)網站系統
    (二)總務處事務整備組(安全業務)辦公室。
申請
證別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
四、申請資格
(車輛)
五、申請數量 七、所需文件
甲1 本校教職員工(當學年度在職者) 申請之汽/機車輛,車主登記限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車輛。 同一申請人汽/機車擇一。

住宿者得申請汽/機車各一。
  1. 服務證或聘書(無法登入系統者需附)
  2. 行照(申請之車輛曾申辦通過者免附)
  3. 身份證(車主非本人者需附)
  4. 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之車輛為公司用車者需附)
  5. 租車證明。(申請之車輛為租賃車者需附)
甲2 本校各單位之合作廠商(需經由各單位提出申請) 無。 同一廠商汽/機車各一。
  1. 行照
進修學士班或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當學期已註冊者) 申請之汽車,車主登記限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車輛。 同一申請人限汽車一台。
  1. 行照(申請之車輛曾申辦通過者免附)
  2. 學生證
  3. 註冊單(無學生證者需附)
  4. 課表
  5. 費用(3200元/學年)
  6. 身份證(車主非本人者需附)
  7. 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之車輛為公司用車者需附)
  8. 租車證明。(申請之車輛為租賃車者需附)
大田寮芳鄰(設籍於學府路172巷者/主張有居住事實並簽囑保證書者) 申請之汽車,車主登記限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車輛。 設籍於學府路172巷者:同一申請人不限。

主張有居住事實並簽囑保證書者:汽車一台。
  1. 行照(申請之車輛曾申辦通過者免附)
  2. 居住保證同意書(非設籍於學府路172巷但有居住事實者需附)
  3. 身份證。
  4. 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之車輛為公司用車者需附)
  5. 租車證明。(申請之車輛為租賃車者需附)
社團指導老師(需經由課外組提出申請) 申請之汽/機車輛,車主登記限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車輛 同一老師汽/機車擇一。
  1. 行照(申請之車輛曾申辦通過者免附)
  2. 身份證(車主非本人者需附)
  3. 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之車輛為公司用車者需附)
  4. 租車證明。(申請之車輛為租賃車者需附)

六、申請流程:
→填寫申請表
→送出申請表
→繳交相關文件(繳交紙本至事務組、曾繳交且資料無異動者無需繳交)
→等待審核
→審核通過
→通行證製作
→製作完成通知
→寄發(或自取)

使用規則

壹、張貼及出示:
    (一)遇下列情形,應出示通行證於前檔風玻璃左下方(近駕駛處),以供執法人員辨識:(1)進入校園時 (2)停放車輛後。
    (二)進入校園時,拒絕或不能出示通行證者,不得入校。出示過期之通行證者,亦同。
    (三)停放車輛後,如未出示通行證,將逕行栓鎖車輛。出示過期之通行證者,亦同。
    (四)通行證因污損、遮蔽以致無法辨識者,無效。
    (五)進學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之通行證,17時後始得使用。17時前入校視為違規入校。

貳、偽造及借用:
    (一)通行證僅限於對應申請車號之車輛使用,禁止借貸他人使用。
    (二)偽造及借用之通行證,無效。
    (三)如有偽造、盜用或借貸他人使用之情形,將取消行為人之通行證及申請資格,並將相關車輛列為禁止入校車輛。

參、遺失及毀損:
    (一)通行證遺失或毀損者,得申請補發,一學年以一次為限。
    (二)因通行證遺失而申請補發者,應簽署遺失補發切結書,始得申請補發。
    (三)因通行證毀損而申請補發者,應繳回毀損之通行證,始得申請補發。
    (四)進學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之通行證遺失或毀損者,不再補發。

肆、使用期限:
    (一)108學年度之通行證有效期間:
      (1)上學期:108/8/1~109/1/31
      (2)下學期:109/2/1~109/7/31。
    (二)持過期之通行證,無效。

停車須知

壹、車輛停放:
    (一)禁止停放於車格之外:車輛應停放於劃線之停車位中,停放於劃線之停車位之外,屬違規停放。
    (二)禁止停放於專用車位:停車格地面以橘色油漆標示「專用」為專用停車位,禁止停車。停放於專用車位,屬違規停放。
    (三)禁止未經申請而入校:車輛未持有合法通行證且未經申請而入校者,屬違規入校。
    (四)禁止過夜停放車輛:停放之車輛應於晚間11時前離開校園,禁止過夜停放。如有過夜停放之需求,請聯絡事務組。
    (五)栓鎖處理:針對違規停放或入校之車輛,將逕行栓鎖處理,受栓鎖之車輛,須至事務組勤務中心填寫切結書,始得解鎖。
    (六)遊覽車入校須在「游泳館」前讓乘客上下車,並依警衛指引位置停放。
    (七)特殊車輛(例如:吊車、貨櫃車)請於總務處網頁表單下載紙本申請單送核。http://www2.tku.edu.tw/~ag/agftp/GT16.doc
貳、車輛行駛:
    (一)校園內車輛行駛速限20公里/小時。
    (二)車輛禁止行駛於人行道、行人徒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