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車輛停放及行駛須知
一、車輛停放:
(一)車輛憑有效通行證通行與停放,惟不保證有停車位,本校亦不負車輛保管、損壞賠償責任。
(二)禁止停放於車格之外:車輛應停放於劃線之停車位中,停放於劃線之停車位之外,屬違規停放。
(三)禁止停放於專用車位:停車格地面以橘色油漆標示「專用」為專用停車位,禁止停車。停放於專用車位,屬違規停放。
(四)禁止未經申請而入校:車輛未持有合法通行證且未經申請而入校者,屬違規入校。
(五)禁止過夜停放:停放之車輛應於23時前離開校園,如因公務或研究須過夜停放者,務必於當日22時前通知勤務中心。
(六)違規處理:針對違規停放或入校之車輛,將逕行栓鎖處理,受栓鎖之車輛,須至勤務中心填寫切結書,始得解鎖。
(七)遊覽車入校須在「游泳館」前讓乘客上下車,並依警衛指引位置停放。
(八)特殊車輛(如:外-1234或軍-1234,車號輸入YYY-1234,惟須於備註註明):吊車、貨櫃車等請以紙本申請單送核。http://www.general.tku.edu.tw/Front/Form/securitycheck/Archive.aspx?id=M2rEHmwQaiQ=
(九)學生社團、外賓之汽、機車因活動或公務需要,經申請核准始得入校。入校機車僅限停於「游泳館下方機車停車場」,違停者將逕行栓鎖處理。
(十)上述內容有疑問者,請聯絡業務承辦人:事務整備組 白宥鑫、鄒昌達,分機:2155、2234。
二、車輛行駛: